▲临时股东会议现场11月13日,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来的宏润房地产公司)股权纠纷出现新的转折,胡雪峰、陈晨在陕西西安南二环一办公楼举行的临时股东决议会上签名并摁手印。在法定代表人、执行经理、监事缺席的情况下,选举刘永兵先生、胡旭峰先生为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十年来,胡雪峰和他的对手王健从商业伙伴变成了法庭上的敌人。股权竞争诉讼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多年前,由于国际幸福城房地产开发资金有限,陕西宏润商业集团实业经理胡雪峰宏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集团)经朋友推荐向商人王健贷款1200万元。贷款的前提是宏润实业集团须将宏润房地产公司75%的股份转让给王健。如果计划赎回,股份将无偿返还。然而,胡雪峰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胡雪峰认为,自己是“天天贷”骗局的受害者,通过不等额融资被骗走了宏润房地产公司75%的股份。债权人王健否认上述指控,并表示享有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对于今天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王健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是违法的,请不要去。”
75%股权纠纷案两案已结案。
所有裁决均支持鸿润实业返还75%股权苏联。
2024年,以胡旭峰为法定代表人的宏润商业集团成为原告,向西安碑林法院起诉王健,请求法院确认王健持有的宏润房地产公司75%股权归属于原告。法院判决王健帮助原告办理了原告持有的宏润房地产公司75%股权变更登记。
▲胡旭峰
今年2月6日,北京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先生称宏润房地产公司75%的股份归宏润商业集团所有。法院认可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王健随后提出上诉,辩称75%的参与是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原贷款合同中对此有明确规定。
9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酶。裁定书称,经审理,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属实,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2年1月11日,宏润商务与王健签订了600万元的贷款协议。同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宏润商业公司同意将宏润置业公司75%的股份转让给王健。同年1月16日,双方签署追加贷款协议,王健同意追加贷款600万元。上述两份协议约定,如果宏润实业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无偿转让的股份将归王健所有,并由王健本人处置。如果宏润实业公司能够按时偿还贷款,王健将转让所转让的股份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该等股份也将无偿转让给宏润实业公司。
法院认为,上述合同证明,宏润商务公司转让的75%股权是转让贷款的抵押品,其真实意图并非转让股权,而是将宏润商务公司75%股权的实际变动记录在王健名下,并对王健借款的资金进行转让和担保。
宏润实业公司随后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但2013年6月4日,胡旭峰向王健出具了“信函借款文件”,“贷款文件”称“宏润实业公司将宏润房地产公司75%的股份质押给王健,借款2200万元”。 2012年1月11日至今利息总额为1470万元,共计3670万元。”因此,双方当事人认为,未能偿还贷款确实构成了债务纠纷。不导致王健持有宏润房地产公司75%的股权。相反,他们以“债务”的形式收取贷款本金和利息。我们重新确定了呼吸,承诺了宏润房地产公司75%的股份。
该案还涉及另一家公司向胡旭峰借钱,王健用所收购股份的75%为该公司提供转让担保。然而,法院裁定上述贷款并未兑现,并以 75% 的资金担保。因此,王健收购75%股份并非基于真实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而是基于宏润实业公司为借款提供的转让担保。王健主张自己拥有75%的股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予受理王健的上诉,驳回王健的上诉。一审法院的判决t 是正确的,应该得到确认。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根据二审裁定,胡旭峰决定召开宏润房地产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随后公告《关于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陕西宏润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于三秦都市报。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原法定代表人被免职。
11月13日上午,西安南二环一栋大楼26层门口站着大批保安。如果想要进入房屋,必须先通过安全检查。同日,宏润置业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在此召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王健团队虽然由于预计不会出席,因此部署了保安人员以确保没有人扰乱会议。
上午10点等了几分钟,王健一行人依然没有出现,胡旭峰宣布临时股东大会照常开始。会议主要审议的事项包括总经理、经理刘永兵的履职情况,以及总经理、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更换等问题。审议公司监事陈涛先生履职情况,更换公司监事。公司地址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并授权胡雪峰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的判决,王健先生持有的宏润房地产公司75%的股份归宏润商业集团所有,而宏润商业集团的真正大股东是胡先生。他就是朝峰先生。胡雪峰妻子持股5%宏润房地产公司及宏润商业集团本身的股份。胡旭峰持有宏润房地产公司2%的股份,合计拥有宏润房地产公司82%的股份。
其余18%的股份目前由西安中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胡雪峰告诉红星新闻,虽然18%的股权归属仍在法律程序中,但西安中夏投资有限公司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审议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合同确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如变更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同日临时股东大会最终通过了一系列决议,包括解聘和拒绝批准刘永兵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经理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雪峰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经理,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解除陈涛先生的公司监事职务,并不予批准。陈晨当选为公司监事。会议还通过了其他决议。
不过,这次会议只是内部决定。工商登记信息中,法定代表人仍为刘永兵。 AF会议结束后,胡旭峰一行前往西安市政府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信息。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由于股东决议没有盖公司印章,部分文件需要修改,所以目前还不能更改信息。宏润商务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先生曾申请过公司公章,但显然无法使用。
红星新闻记者现场了解到,由于本案情况特殊,西安市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首先记录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信息。公司还将向上级汇报缺少公章的情况,等待批准后再决定是否完成注册信息变更。

随后,宏润实业有限公司接到通知称,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变更申请已正式受理,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红星新闻记者 钟孟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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